关于成县恒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变更名称及增加合伙人的批复
甘财企〔2008〕223号
成县恒丰资产评估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变更事务所名称及增加合伙人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所更改名为“陇南恒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同意增加马海军为事务所合伙人。请持此批复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