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履行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责,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意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今年是我省按照财政部监督局要求首次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省共有资产评估机构45家,其中非证券评估机构42家。按照检查面要控制在20%以内的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8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规定和财政部通知要求,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2017年的执业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对执业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用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和方法
(一)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列入检查名单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照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并整理好业务项目档案和评估机构内部管理等有关资料。我厅组织检查组10月开始重点检查,11月底前结束,检查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检查通知书(附送审资料清单),资产评估机构指定负责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和检查资料。
(二)重点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组对资产评估机构送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形成检查意见后,到资产评估机构现场交换意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反馈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询问、观察、笔录、复印、核对、分析性复核、审查工作底稿、审阅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查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必要时延伸检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等方法。
(三)重点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在省财政厅网站和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公告。
联系人:庄春霞,联系电话:0931-8899808,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