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为了回应包括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的关切,顺应经济社会及信息技术发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我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准则的最新成果,起草(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
本次起草(修订)的准则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马国芳,段姝
电话:010-88250256,88250206
传真:010-8825006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