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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会协[2013]6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优秀注册会计师 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4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1915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良好形象,选树行业优秀楷模,推动和引领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好行业评选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工作,我会制定了《甘肃省优秀注册会计师 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优秀注册会计师 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暂行办法                     

     20131023

附件:

甘肃省优秀注册会计师 优秀注册资产

评估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良好形象,选树行业优秀楷模,增强行业凝聚力,推动和引领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做好行业评选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优中选优的原则,以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业绩贡献等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和要求由行业协会发文通知。

第四条 在本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含省外事务所在本省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执业满3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道德守则等,谨慎执业,勤勉尽责,爱岗敬业;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为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四)诚实守信,为行业诚信建设和维护行业形象做出了表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选:

  (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二)受到举报正在接受调查未作结论的;

(三)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四)未履行会员义务的;

(五)事务所应买未买养老医疗等保险的;

(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评选条件的

第七条 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双重执业资格人员,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种身份参加评选。

第八条 原则上拥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10

名以上的(含10名)事务所,可推荐候选人2名;10名以下的(不含10名)可推荐1名。

第九条 资格加分项:近5年曾获得全国领军人才、先进会计工作者和金牌会员等国家荣誉称号的加3分,取得国家经济类考试多种资质的每个资质加2分,获得全省会计高端人才等省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会计评估相关专业文章的每篇加2分。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候选人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和候选人名额分配,各事务所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民主评选,由所在事务所推荐并通过协会网站评选栏目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协会对上报的候选人资格条件、事迹材料、获奖证明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正式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由事务所投票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投票两部分组成。机构权重40%,个人权重60%

(四)资格加分。在网络投票得分的基础上,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多种资质及发表论文的个人直接进行加分,按分值高低重新对候选人排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参加评委表决环节。

(五)评委表决。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根据票数排序,确定最后候选人。

(六)公示审议。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

协会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被评为全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在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资深会员评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资深会员评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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