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引导会计事务所及时选聘新考取资格人员,促进行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关于对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现就申报2014年度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行业从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4年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已满1年(2015年在年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中已备案)。
(二)2014年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务所为其购买了养老医疗保险等。
2012年以来取得全科合格证书未表彰的人员(含资产评估师),符合前两项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近1年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事务所2015年参保单位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打印件(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信息表,需社保部门加盖印章)及缴费发票,申报人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查询打印件。
3、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档案或人才手册证明原件等。
三、申报要求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把申报与选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要重视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又要留住人才,不断促进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标准,对照条件,严肃认真,及时将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行业协会,通过申报推荐、表彰奖励,形成正确导向,调动本所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到行业从业。
对申报推荐的人员情况材料,协会将组织人力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协会网站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5月5日
联系电话:0931--8899905
联系人:张 莉
电子邮箱:873171620@qq.com
附件:2014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3月26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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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人姓 名 |
全科合格证号 |
身份证号 |
人事 档案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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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会计师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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