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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会协[2013]19号--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治理会计师事务所非法分支机构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5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924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协会接到会员投诉举报,反映个别事务所在注册地外以办事处挂牌经营,在行业中产生恶劣影响,扰乱了行业市场秩序,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要求。为严肃行业公平公正执业纪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行业承接业务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行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会协〔2011〕60号)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承接业务行为。切实加强自律管理,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断推进事务所科学发展,有序竞争,规范管理。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独立承接业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与会计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严禁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

三、各所要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业务报备,对出具编外报告不进行报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事务所凡存在未经批准,在注册地外变相设置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业务点或摆摊设点等方式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等问题的,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照检查,纠正问题,自行整改,在2013年5月1日前,必须拆除在注册地以外的会计师事务所标识标牌,消除影响。

五、凡未经省财政厅批准,擅自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地点,作为承揽业务的联系点或执业地点,或者以其他中介机构为依托承揽业务,不论是否挂牌,均视为非法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对继续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对事务所进行惩戒。2013年5月1日后,发现非法分支机构,停止该所防伪报备权限,再追究相关事务所和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处理。

六、各所要切实以诚信为核心,珍惜本所名誉,真正在行业内树牌,在社会上立信,共同遵守诚信理念和行为规范。

七、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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