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期,协会接到会员投诉举报,反映个别事务所在注册地外以办事处挂牌经营,在行业中产生恶劣影响,扰乱了行业市场秩序,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要求。为严肃行业公平公正执业纪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行业承接业务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甘肃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行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会协〔2011〕60号)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承接业务行为。切实加强自律管理,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断推进事务所科学发展,有序竞争,规范管理。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事。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独立承接业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与会计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严禁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
三、各所要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业务报备,对出具编外报告不进行报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事务所凡存在未经批准,在注册地外变相设置各种类型的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业务点或摆摊设点等方式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等问题的,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照检查,纠正问题,自行整改,在
五、凡未经省财政厅批准,擅自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地点,作为承揽业务的联系点或执业地点,或者以其他中介机构为依托承揽业务,不论是否挂牌,均视为非法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对继续顶风违纪,我行我素,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对事务所进行惩戒。2013年5月1日后,发现非法分支机构,停止该所防伪报备权限,再追究相关事务所和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处理。
六、各所要切实以诚信为核心,珍惜本所名誉,真正在行业内树牌,在社会上立信,共同遵守诚信理念和行为规范。
七、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通知执行。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