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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30周年征文】我与评估共成长,我自豪、我骄傲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1320

一、“赶鸭子上架”,我与评估结缘

1992年8月,我从市财政局调入会计师事务所,当时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营审计业务,兼营评估业务,审计、评估是不分家的。刚进事务所时候,所里正好承接市属国有企业——第一建筑安装公司的改制审计、评估业务。由于所里人手紧张,我在没有接受任何评估方面专业培训,评估专业知识几乎“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被“赶鸭子上架”,所长安排我参加了这家国有企业改制评估工作,从此,我与评估结缘。

我还清楚记得,这个项目是我市第一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试点单位,市政府、市财政局一把手亲自抓,三天两头开会研究,所长哪敢有丝毫马虎,亲自坐镇指挥。所长分配给我的工作,就是跟在外聘的设备、房产方面的工程师后面当下手,跑现场,做力所能及的体力活,如:清点设备数量,登记、核对设备型号、出厂日期;拉皮尺,丈量房产面积。闲暇之余,我也很主动地给工程师们端茶倒水,以示敬重。工程师评定估算出来的结果,所长吩咐我把评估结果汇总起来,及时反馈给工程师。工程师经过反复修改,直到改制领导小组认可了评估结果,工程师现场评估工作就算结束了。接下来,我们开始整理评估资料,撰写评估报告,这也是评估工作最后一个环节。不知道所长从哪里搞来评估报告模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和蔼可亲对我说“小伙子,交给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你就照着这个模板把评估报告写出来”。我站在那里半天没有说话,心里在想,你让我出苦力,跑跑腿,我会任劳任怨,让我这个“一窍不通”新手撰写评估报告,这不是在开“玩笑”吗?所长也看出我有畏难情绪,拍了拍着我的肩膀,“小伙子,不要怕,你就‘照葫芦画瓢’,我相信你一定行,这件事就这么定了。”虽然我心里很不情愿,但还是加班加点把评估报告“照搬硬套”地模仿出来了。所长看着我一笔一画、书写工整的评估报告,脸上露出惊喜的笑容,“小伙子,不错呀,看来你在评估方面有一定天赋,以后,你在所里就以评估业务为主吧。”所长的鼓励并没有让我热血沸腾,反而,我的内心更加忐忑不安。我深知:既没有评估方面专业背景,更没有评估方面专业经验,我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门外汉”。我能胜任评估工作吗?评估能成为我未来的职业吗?我很茫然。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指引我走上评估之路的启蒙教科书

凭着“初生牛犊不畏虎”的一股闯劲和年轻人的一腔热情,第一建筑安装公司的改制评估让我“一战成名”,居然还成了所里评估业务的“骨干”。其实,我心里比谁都清楚,自己只不过是评估方面的“小白”(现在流行语),长此下去,会露出马脚的。于是,我私下里找来了刚出台不久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行政性法规,也是我接触到涉及评估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性法规。通过反复学习这部法规,我初步了解评估方面基础知识,如:哪些经济行为涉及国有资产必须要进行资产评估;哪些经济行为涉及国有资产可以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评估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现在看来,这些评估知识对评估人员来说是最基本的常识,不值得一提,但对我这个评估“新人”来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算得上指引我走上评估之路的启蒙教科书。

1996年12月,中评协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在总结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意见》”。该《规范意见》对资产评估基本原则、评估依据、操作程序、评估报告格式和评估底稿编制等方面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范;并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整体资产等评估具体操作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规范意见》成了评估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必备的操作指南和手册,尤其60、70年代出生的评估师,评估操作方面专业功底得益于该《规范意见》,我也不例外。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意见》给我补上“评估基础知识”这一课,搭建起了我的评估方面知识架构,教会了我评估思维逻辑。我也逐渐从评估行业一名“新手”成长为评估方面专业人士,不仅能够熟练从事单项资产评估业务,而且还能独立承担大中型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成为一名合格的评估项目负责人。1997年,我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考试,一次性通过了考试,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我成为了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

从此,“资产评估”概念在我的大脑里开始生根发芽,并深深地融入我的血液之中,伴随着我的执业生涯,受益终生。

三、《评估准则》成为规范我执业行为的指南

随着评估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新产品、新技术大量涌现,需要评估机构提供评估价值类型更加多元化,资产评估由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并购、企业价值、金融不良资产等传统评估业务领域,向商标权、著作权资产、实物期权、生态资源、大数据资源等新的业务领域拓展、延伸,该《规范意见》难以满足评估行业发展需求。

2001年7月,因证券市场多起因关联方之间无形资产交易评估价值引发的争议,财政部紧急出台了第一项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范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准则制定的一次有益尝试;2003年,财政部发布两项基本评估准则,即:《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两项基本评估准则是评估准则的基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7年11月28日,财政部、中评协联合举行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发布会,颁布了15项资产评估准则,同时,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走上常态化、制度化之路。2011年2月,《规范意见》完成了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是《评估准则》。评估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截至目前,财政部颁布了2项基本评估准则、12项具体评估准则、5项评估指南、9项评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

《评估准则》成为规范我执业行为的指南,也是指导我实务操作必须达到的标准。我不断学习《评估准则》,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之中,在实践去理解和把握准则。通过学习《评估准则》,我深刻认识到“独立性”才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灵魂,“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是评估师基本执业道德;灵活地把握各种评估方法适用假设和条件,熟练地掌握评估操作规程,完整地编制评估工作底稿和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师不仅要评定、估算资产的公允价值,还要充分关注其权属。这些都是评估人员“应知应会”基本技能,也是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一种表现。更为重要的是,评估师还应持续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新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来适应新的评估业务拓展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提升评估师的核心竞争力。

四、《资产评估法》不仅是我从事评估业务的“紧箍咒”,也是“护身符”

随着资产评估行业不断发展,但评估机构恶意低价竞争,评估人员违反评估准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现象屡见不鲜。2016年12月1日,《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了,这对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资产评估法》将评估业务分为法定评估和非法定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属于法定评估。无论是法定评估还是非法定评估,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只不过法定评估业务的要求和程序上更加严格。 

《资产评估法》不仅是一部实体法,也是一部程序法。该法对评估操作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评估师只有评估程序到位,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如:一般情况下,评估人员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必须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勘察,收集权属证明并关注资产的权属,核查、验证财务会计信息等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整理,从而得出评估结论。若评估人员未采用两种评估方法或未执行法定的评估程序,涉嫌评估程序性违法,可能导致评估结论无效。

《资产评估法》针对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深知:该法赋予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权利就是一种“护身符”,评估师应当倍加珍惜这个“护身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法规定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及其禁止行为,这是评估师执业过程中不能触碰的“红线”,也是戴在评估师头上“紧箍咒”。我作为一名评估师,应当始终敬畏《资产评估法》,树立起牢固的守法意识。

转眼间,我与中评协一起走过了三十多个春秋,评估伴随我的执业生涯,我也从一名评估行业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资深评估师”,入选“百名评估人风采”评估师;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我被中评协授予“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优秀建设者”称号。我还光荣地当选了中共安徽省第十 、十一届党代会代表,代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参加党代会,这不仅是我个人荣誉,也为评估行业增添了光彩。

我选择了评估作为终身职业,与评估共成长,我无怨无悔,我自豪、骄傲。


程德元  铜陵华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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