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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甘肃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团支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4-26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170

甘会行团[2012]4号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成立事务所团支部的申请》收悉,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经行业团委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张晓梅同志担任,马玮同志为宣传委员,杨菲菲同志为组织委员。
      特此批复。
 
 
 
   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事务所   团支部   成立   批复              
抄    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团省委 省直机关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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