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院校,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我厅制定了《2012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院校、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2012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的各项要求,组织评选工作,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推荐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推荐候选人。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院校、会计师事务所在向我厅推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时,要上报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方案、推荐候选人文件,候选人公示情况,并认真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表》(附件2),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原则上推荐1-2名候选人,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文件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健全评选表彰机制。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量大面广,公信力要求较高。为了使评优工作进展顺利,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企业集团公司、院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比照我厅制定的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如在组织活动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891028、
电子邮件:375559816@qq.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730000
附件:1、2012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落实方案;
2、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8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
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