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引导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时选聘新考取资格人员,促进行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关于对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现就申报2016年度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行业从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6年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科合格证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已满1年(2017年在年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中已备案)。
(二)2016年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务所及评估机构为其购买了养老医疗保险等。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近1年与所在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2017年3月份参保单位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打印件、个人养老缴费年限查询单。
3、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档案或人才手册证明原件等。
三、申报要求
各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把申报与选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要重视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又要留住人才,不断促进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标准,对照条件,严肃认真,及时将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行业协会,通过申报推荐、表彰奖励,形成正确导向,调动本所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到行业从业。
对申报推荐的人员情况材料,协会将组织人力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931--8899903
联系人:张 莉
电子邮箱:873171620@qq.com
附件:2016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