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甘办发〔2023〕21号),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检查职责,培养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财会监督检查专家队伍,强化对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深入推进行业治理整顿,净化行业风气,省财政厅决定推荐选拔一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现就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全省5名(含)以上注册会计师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工作中讲政治、讲规矩,诚实守信,自愿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
(二)业务能力。熟悉财政、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会计师事务所各类审计鉴证业务,执业经验丰富、实战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三)资历资质。持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含)以上,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省注协”)执业会员。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担任项目经理3年(含)以上。
(四)其他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咨询等工作,业务能力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0岁。近3年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申报推荐。
三、 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本次推荐选拔采取本人申请、事务所审核、省注协推荐、发函邀请等方式进行。10名以下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每所应推荐1名,10名(含)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应推荐1-3名。
(二)申报推荐。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由所在事务所审核同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8日前报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省注协应对申报人员逐一审核、签署意见,
(三)审核确定。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对申报推荐人员相关材料审核后汇总排序,提出入选名单报请批准后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主要任务是协助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大案件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核实、问题审理和认定等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被抽取协助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后,所在事务所当年可免于监督检查(被投诉举报等原因除外)。
(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入选专家更换事务所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备;入选专家不再执业的应申请退出,并向省财政厅报备;入选专家被抽取且累计3次未能参加监督检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的,视为自动退出(省注协应及时将行业自律惩戒情况反馈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联系人:省财政厅 安 雪 联系电话:8899947
省注协 周 婧 联系电话:8899809
邮箱:1669725349@qq.com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专家人员报名表 - 定稿.xlsx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