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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奖励的通知--甘会协[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882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引导会计事务所及时选聘新考取资格人员,促进行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关于对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行业从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5年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科合格证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已满1年(2016年在年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中已备案)。

(二)2015年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务所为其购买了养老医疗保险等。

2014年以来取得全科合格证书未表彰的人员(含资产评估师),符合前两项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考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近1年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事务所20163月份参保单位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打印件(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信息表,需社保部门加盖印章)及缴费发票;或申报人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

3、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档案或人才手册证明原件等。

三、申报要求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把申报与选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要重视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又要留住人才,不断促进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标准,对照条件,严肃认真,及时将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行业协会,通过申报推荐、表彰奖励,形成正确导向,调动本所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到行业从业。

对申报推荐的人员情况材料,协会将组织人力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1655

联系电话:0931--8899903

联系人:张 莉

    电子邮箱:873171620@qq.com

 

附件:2015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附件:

2015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申报人姓 

全科合格证号

身份证号

人事

档案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注册

会计师

资产

评估师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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