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鼓励广大从业人员积极考取注册会计师,引导会计事务所及时选聘新考取资格人员,促进行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持续发展,根据行业协会关于对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从业人员予以奖励的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行业从业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2015年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科合格证书,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已满1年(2016年在年检从业人员摸底统计汇总表中已备案)。
(二)2015年与事务所签订了劳动合同,事务所为其购买了养老医疗保险等。
2014年以来取得全科合格证书未表彰的人员(含资产评估师),符合前两项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考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近1年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事务所2016年3月份参保单位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数据打印件(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信息表,需社保部门加盖印章)及缴费发票;或申报人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
3、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档案或人才手册证明原件等。
三、申报要求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把申报与选聘新取得资格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要重视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又要留住人才,不断促进事务所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标准,对照条件,严肃认真,及时将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给行业协会,通过申报推荐、表彰奖励,形成正确导向,调动本所员工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到行业从业。
对申报推荐的人员情况材料,协会将组织人力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在协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5日
联系电话:0931--8899903
联系人:张 莉
电子邮箱:873171620@qq.com
附件:2015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附件:
2015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申报人姓 名 |
全科合格证号 |
身份证号 |
人事 档案号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注册 会计师 |
资产 评估师 |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