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近日发出《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强调债转股工作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通知说,有关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债转股协议要符合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协议和方案要规范合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企业整体扭亏;要以转股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兼顾转股后各方股东的利益。尚未签署协议的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要尽快完成协议的签署和方案制定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协议和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签约各方要严格按批复要求,修改和完善协议文本和方案,报国家经贸委备案,条件具备的要抓紧新公司的工商登记。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要简化程序,加快工作进度。
通知要求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要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及审计,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会计核算规章制度,正确进行本企业会计核算,有效实施财务管理,特别是对应提的折旧、应进的各项费用和按规定预提和摊销的费用一定要按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此外,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要切实落实扭亏脱困责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经贸委将对债转股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办法另行发布。(据《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