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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0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4017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9]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各评估机构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个人会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增强会员遵法守纪和诚信意识,自觉形成诚信、自律、守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执业从业的公信力。

二、自行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评估机构要认真摸底排查本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近三年发生的不良信息和提示信息,对照第6条(2)、(3)、(4)款和第7条(2)款情况,整理、甄别、认定相关文件文书,确保信用信息真实。认定的不良信息和提示信息请于1230日前自行申报并录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三、自行查询。凡资产评估机构向有关部门提供诚信证明等材料的,请自行登录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协会今后将不再出具诚信相关证明。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协会注册部具体负责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的审核、变更、上报工作;监管部负责当年会员惩戒信息文书录入、非公开会员信息查询工作。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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