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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会协〔2013〕13 号--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1764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权
益,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强化社会保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共享行业发展成果,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行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各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凡聘用、录用、招用从业人员时,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辞职或离开事务所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结清劳动报酬
等,避免劳资纠纷出现。
   二、依法将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事务所与从业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订立了劳动合同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为其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终止劳动合同或转所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标准
各事务所要根据本所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方式,推进工资协商制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切实落实收入培增计划,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妥善处理好合伙人(股东)与从业人员的关系,在收入和效益提高的同时确保从业人员的工资相应增长。要坚持用待遇留人,用感情留人,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保持和吸引优秀人才,支持从业人员成长和发展。
四、切实抓好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落实工作
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工资待遇的落实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内部治理、履行社会职责、构建和谐事务所、增强事务所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建立执业机构负责人责任机制、目标落实机制和年终报告制度。近期要结合年检、综合评价填报、注册转所等工作,对本所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和工资待遇等情况进行摸底和排查,及时加强内部管理治理,健全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和参保手续,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等,确保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促进事务所长远发展。
从2013年6月起,协会将把各事务所落实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执行等工作纳入注册转所、执业质量监管、综合评价、评先选优等管理和考核范围之内。对未落实的申请注册、转所和年检一律不予以受理、审批和通过,执业质量检查时予以约谈提醒;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将不受理评先选优和奖励,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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