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执业收费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评估行业的正常秩序,广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强烈要求规范执业收费行为。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规范评估机构的执业收费,现就执业收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应当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在了解评估业务的复杂程度、资产规模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评估业务。
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超出本机构专业胜任能力或本机构无法独立完成的评估业务,不得以恶意降低执业收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二、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就执业收费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收费金额和付款方式。
执业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费用由委托方另行支付的,应当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
三、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评估机构确定收费标准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执行评估业务所需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时间;
(二)现场工作量、询价难度等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三)评估报告使用方式、范围和相关风险;
(四)其他与执业收费相关的因素。
涉及资产地理分布范围较大、资产结构复杂以及用于上市公司公告等目的的评估业务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四、经与委托方协商,评估机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按照执行评估业务预计耗费的工时计算收费金额。
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时,可以为高级专业人员、一般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等不同层次的执业人员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层次执业人员的执业收费标准规定合理的浮动范围。
五、评估机构在承接评估业务时,应当向委托方宣传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建议委托方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水平、评估机构的声誉、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评估执业相关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金额,不以价格孰低原则作为选择评估机构的标准。
六、在评估业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的精神,合理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恶意压价等方式参与招标。
评估机构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执业成本。
在大型评估业务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为保证评估质量,避免单个评估机构承接无法独立完成的评估业务,鼓励评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由两个以上的评估机构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七、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发现其他评估机构以恶意降低执业收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应当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举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地方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与行政监管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评估机构执业收费行为的监督。对确实以恶意降低执业收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地方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将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或建立评估机构不良行为档案等措施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