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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8-31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539


甘财企〔2008〕218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

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批复

 

王远晶、周刚二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王远晶、周刚为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 王远晶为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三、王远晶(注册证号62050010)、周刚(注册证号62000090)、许岩峰(注册证号62060004)、王先虎(注册证号62070021)、严海霞(注册证号62070020)、明建弘(注册证号62080052)共6人为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办公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号408室。

         五、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可以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六、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资产评估资格。

         七、甘肃天则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九、请你们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报我厅备案,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22号部长令)和(财企[2005]90号)文件精神,现注销甘肃三金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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