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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8-31   来源: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493


甘财企〔2008〕219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

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姜建宝、张乐卉二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姜建宝、张乐卉为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姜建宝为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姜建宝(注册证号31040045)、张乐卉(注册证号62000071)、黎宝剑(注册证号62060022)、吴守东(注册证号62020049)、杨佩芬(注册证号33030124)、李银萍(注册证号62050022)、杨进文(注册证号62080034)、田志刚(注册证号11060087)、刘兴勇(注册证号62080017)共9人为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办公地址为兰州市酒泉路279号信生大厦八层。

      五、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以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六、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资产评估资格。

      七、甘肃金信瑞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九、请你们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报我厅备案,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22号部长令)和(财企[2005]90号)文件精神,现注销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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