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自2015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如《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为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如何使数据资源“活起来”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资源产业化以及包括数据要素市场在内的促进数据资源产业化的各基础环节的培育和建设,相继出台《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对推动河南省数据资源产业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上述文件重点集中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如何使数据资源“活起来”,使“死数据”转化为全面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数据要素,使数据资源向资产甚至资本转化,仍需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甚至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
目前,河南省数据资源资产化过程面临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与河南省主要数据资源持有现状和现行制度不匹配有关。
河南省数据资源的持有状况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持有数据资源,已经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并发挥其效能。基于数据资源共享性特征,企业希望通过数据资源流通转让发挥更大效能,但由于缺乏包括权利认定在内的制度保障,形成流通障碍。
二是企业接受政府委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持有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基于在接受政府委托过程中的契约或者制度限制,仅在受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时才可以使用。这些企业虽然有极强的商业动机使之转化为企业数据资产进行流通,但由于受契约和制度限制,无法得以实施。
三是政府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除实现政府公共管理目的外,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尚难以服务公共管理之外的其他目的,尤其是对产业赋能的目的。数据资源的可共享性本身决定了其在满足特定目的条件下通过脱敏等技术处理,将各类数据承载内容应用于诸多目的,形成巨大要素资源,成为推动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但在当前制度框架下,数据资源基本处于沉淀状态。
六项建议
一是全面梳理数据资源资产化各环节障碍,尽快构建制度体系。在国家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就数据资源确权问题建议按照不侵权原则作为确权的基本思路制定相应政策,即任何数据持有方在不侵害他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对其持有的数据资源予以确权;针对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数据资源质量、数据资源价值以及数据资源交易等问题,在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指导下,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授权各所属行业协会根据各专业领域的技术特征制定相关标准,打通操作层面障碍,发挥行业协会优势,促进数据资产流通。
二是加强政府指导和部门协调,探索政府公共数据“企业化运营”路径。数据资源入表包括政府公共服务数据在内的各类数据资源。如何激活和资产化,如何用足用活上述各类政策并进行制度创新,可能涉及政府、企业甚至个人等各方面,加强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显得非常必要。
就河南省而言,应根据《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河南省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和数据企业特点,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政府引导、产学研一体化协同联动的研究合力。以政府创新性思维为引领、平台企业为支点,研究政府公共数据“企业化运营”路径和模式,推动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直接向经济要素资源的转化。一方面,对民营企业受托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可以探索通过有偿授权与抵冲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途径,授权现持有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相应技术处理确权后实施经营。另一方面,对于政府直接持有的数据资源,可以探索以现有的政府平台或组建专门的数据资源经营平台,对政府公共数据进行技术处理确权后实施经营。
三是创新性运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制度。该规定对于数据资源入表采用未来适用法,但也对于未确认资产的数据资源做出规定。截至目前,河南省存在大量的数据资源,可以利用文件规定中未确认数据资产的相关条款,创新性运用政策,实现存量数据资源能够入表又能够激活数据资源并使其资产化。为此,不仅需要研究数据资源入表政策,还需要研究数据入表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并给予相应政策倾斜,如税收返还、政府补贴等。
四是以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为契机,加大数据资产化政策扶持力度。数据资源入表和产业化属于新生要素的发掘或再造过程,结合数据资源无痕迹跨区域流通和不同利益主体共享的特点,河南省应抢抓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契机,夯实和强化相关部门协调基础,尽快出台包括数据资产确权、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全产业链条激励制度和政策。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加强供给侧激励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尝试组建小微数据资产企业融资主体资金池,打通数据资产金融化途径,进一步促进数据资源入表和流通。
五是强化数据管理体系,完善数据交易市场。促进建立数据目录体系,建立数据分类标准,通过目录和标准,从而构建数据资源专题库。数据进入专题库后进行数据清洗比对、建立数据资源体系。专题库和场景建立直接关系,让数据逐渐成为能源要素,赋能产业。完善数据资源交易市场,对数据交易进行分级管理,区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侧重管理,二级市场促进交易。
六是推动完善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建立高质量、专业化的数据资产评估机构。当前,资产评估行业已初步构建了较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数据资产估值、活跃数据市场流通和交易提供了准则依据。但数据资源有其自身特殊性,对其估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海量数据资源在融资、权益出资、保险担保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金融业务方面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价,均需要细化完善现有指标和评估标准体系,形成符合河南数据资源特点的地方标准。
(作者系河南省政协委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中国会计报》2024年2月9日8版